目前,我国基本公共医疗体系共有三大部分,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其中,新农合制度是由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演变而来,建立于2002年,建立时间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7年)更早,其参合人群主要为广大农民群众。
作为我国农村地区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也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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