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精神,我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和结算年度由原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支付限额按全年标准执行,其他按韶关市人民政府令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征缴标准和待遇也有一定调整。其中,2013年12月前参保人员一次性征收1年半大额医保费共计180元,2014年1月起新增人员按1年标准征收,共计120元。今年7月1日起,大额医保待遇将进行部分调整:一是将大额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提高为15万元以下的按86%报销,15万元以上的按93%报销;二是过渡期大额医疗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2014医保年度大额医疗保险封顶线提高至50万元;其他待遇按2012医保年度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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