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统一由各类学校整体办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费标准仍为80元/人·年。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统称中小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仍按24号文第六条“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规定执行。
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仍为80元/人·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各类学校采取“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统一缴纳本校学生居民医保费。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的民政及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此外,自2012居民医保年度起,年龄满19周岁的本市户籍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在新年度续保时,无需办理学籍确认手续。
二、使用医保卡的注意事项
1、门诊:
(1)在校期间:
就诊顺序:医务所→定点医院。在校期间就诊的注意事项:学生每去一次定点医院时都需要校医务所的医生开具转诊单,去定点医院的次数应该与转诊单的张数是一致的。
报销方法:在医务所就诊直接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学生先自行垫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后一周内带上规定的报销材料到医务所进行报销。
(2)寒暑假:学生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在发生相关医疗费用时学生先自行垫付,回校后准备相关的报销材料到学生处报销。
2、住院:
(1)在校期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定点医院均可报销。
报销方法:
入院挂号时第一时间出示广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在结账时再出示一次医保卡和身份证,就可以当场报销,不必再把资料带回学校报销。
(2)寒暑假:除广州市及佛山规定的医院外,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均可报销。在发生相关医疗费用时学生先自行垫付,回校后准备相关的报销材料到学生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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