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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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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获悉,按照《中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报销项目和可报销药品范围,将参照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报销项目及报销药品范围执行。

  记者日前从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2006年,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资金筹集达1。206亿元。2007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将达到101。67万人,各镇区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以上。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然分娩和剖腹产也被列入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项目中。

  今年全市人均筹资高于118元

  记者获悉,2006年,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平均筹资为人均118元,其中,筹资标准最高的镇区为小榄镇,人均210元。

  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山市将继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预计今年人均筹资将高于去年的水平。

  每人每年报销额提高到1。5万元

  据悉,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2006年,除个别镇区外,大部分镇区的年报销封顶额在9000元至12000元之间。小榄镇的年报销额在允许报销范围内不封顶。2006年,全市共有19。16万人次获得合作医疗补偿,其中5。96万人次获得住院补偿,13。2万人次获得门诊补偿,累计报销补偿1。009亿元,人均报销额1622元。

  为提高保障水平,今年,中山市要求所有镇区的保障水平都要达到1。5万元以上。即每一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按照可报销的相关范围规定,每人每年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至少为1。5万元。而小榄镇的年报销额,继续在允许报销范围内不封顶。

  住院按照“医保费用”进行报销

  从今年起,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将全面使用《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中“医保费用”进行报销。

  按照规定,在镇区级医院住院的按医保费用报销60%,市级医院按医保费用报销45%,市外医院不能提供《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的,按住院票据中的药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护理费等7项总数报销30%。

  生育补偿纳入农村合作医疗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今年,中山市各镇区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然分娩和剖腹产列入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项目中。按照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然分娩和剖腹产且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产妇,均可获得生育补偿。

  此外,今年,中山市少数镇区尝试把医保规定的12种特殊病种门诊,列入合作医疗补偿或合作医疗救助,以扩大受益面。该做法将在全市各镇区逐步推行。同时,相关部门将探索建立“保门诊”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对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的农民,实行门诊费用部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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