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都知道,参保后在市内住院的,成年人报销为60%,未成年人报销为80%。
依据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转外就医600元,市级医院400元,区级医院200元,乡镇级医院200元。
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能低于100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迁入户籍参保后又迁出的人员,不允许续保;新迁入大庆市区的城镇户籍需在迁入满一年后,才可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局咨询电话:467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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