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诸多涉及社会保障的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养老金全国统筹、“双轨”合并、降低社保费率、延迟退休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降低社保费率
降低用人单位社保费
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决定》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金维刚说,目前,对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从调查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样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目前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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