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建立分级医疗格局,2014年,我省新农合仍将采取“分段补偿”政策。省内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可报销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达到90%、85%、80%、75%,与今年相比,逐级提高了5%。同时,国家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符合报销范围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还可以增加10个百分点。
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明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根据《方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延续往年政策,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其中,5万元以下费用,可报销40%;5万元至10万元,可报销50%;10万元以上的,可报销60%。实行按病种付费患者的住院费可以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实行定额补偿,报销比例在60%到85%之间。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高血压、心脏病、慢性肾炎等常见慢性病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费报销则直接比照住院补偿政策。
《方案》明确,参合的大病病人依照该方案报销后,还可以在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在被处罚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住院的,均不执行保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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