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一致的是,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负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参保标准仍为80元/人·年
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相关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在校学生(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保险年度以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参保标准为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按80元/人·年一次性足额征收,各级政府资助240元/人·年。
对于本年度已参保学生(非困难学生),则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自动延续。新年度放弃续保的,学校应在缴费前办理停保减员手续。
提醒
毕业生应主动办停保
否则办不了职工医保
每年7月25日,学校会自行将所有因毕业、转学等原因,下年度不再在原学校参保的学生进行批量停保处理。在学校已参保且未在7月25日前办理停保的学生,社保部门将在每年8月1日统一做自动续保处理,并自动征收新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记者提醒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应主动与学校联系办理停止大学生医保手续,停保后,用人单位才可正常办理职工医保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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