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成都大病医疗个人超1.1万部分报销比例增加
一个在成都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为重大疾病、在成都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共花费了6万元治疗费,即使6万元全部属于基本医保政策的报销范围,那么按现行报销政策可报销3万元,剩下的3万元则属于自行支付范畴;如果按照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的《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扣除起付标准约1.1万元后,有1.9万元可以纳入范畴,按照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最少还可以再报销9500元左右。"通过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功能,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切实减轻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2014年大病保险筹资,人均标准将超25元/年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针对一个保险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累计超过一定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累进报销。"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报销方式为,超过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个人负担费用进行分段,费用段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具体的报销比例和保险服务通过招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也就是说,试点的重点在于解决由于重特大疾病导致个别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对家庭造成破坏性打击,因病支出的额度越大,可报销的费用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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