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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4年大病医疗超1.1万报销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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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个人超1.1万部分报销比例增加,超过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个人负担费用进行分段,费用段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具体的报销比例和保险服务通过招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20-40元之间,各地可自行确定或招标确定筹资标准,并根据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我市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费用段数据分析并考虑基金运行的稳定性、医疗费用增长趋势,以保障目标为基础,渐进式提高报销标准为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以2013年筹资水平计算:人均为25元/年,合计筹资额为1.75亿元,按照2012年超过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50%的报销比例计算,大病保险应支付约1.05亿元,综合考虑高费用段报销比例和下年度筹资水平的提高,人均6%的筹资标准可满足政策要求。从2014年起,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也将进一步增加。

  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501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水平已超过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省上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要求,确定为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12年为11501元)。也就是说,根据《实施办法》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即11501元,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出部分给予报销。今后的起付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随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变化实时调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为省上规定相应的合规医疗费用。四川省对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求以统筹地区的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确定,我市将以此为最低保障水平标准纳入招标项目确定。"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实施方案》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现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顺序为,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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