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起,500名医保社会监督员(协理员)正式持证上岗,他们将履行监督员(协理员)职责,对吉林市的双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职责和服务进行监督。
11月26日,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召开全市医保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会上聘请了500名社会监督员(协理员),现场为他们发放社会监督员证。据了解,社会监督员是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从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参保人员、社区书记(主任)中聘请;社会监督协理员从社区医保专管员及公益岗位人员、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中聘请,由社区推荐,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考核后产生。
社会监督员(协理员)将监督双定单位准入标准掌握和相关工作流程的公开透明;监督双定单位社会监督结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内容包括:医保基础设施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对参保人员提供全程优质服务情况;医保政策、制度的理解、执行、落实情况;诊疗过程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情况;是否存在冒名顶替就医、分解住院现象;有无医务人员推诿病人,索要财物等情况。对定点零售药店售药服务的监督内容包括: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情况;有无用本人医保卡为他人购药现象;是否摆放经营化妆品、食品、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有无超物价标准销售药品情况;有无骗取、套取或变相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监督双定单位社会监督结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社会监督员(协理员)在履行职责时须持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社会监督员证工作,社会监督员(协理员)采取现场检查、测评、听证、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现场监督可采取明察或暗访形式进行,其监督意见可以直接向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反馈或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管部反映。实行现场监督时,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到场履行工作职责。
据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管理部主任左奇介绍,此次聘请的500名社会监督员(协理员)聘期为1年至3年,其中首次被聘为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1年,对不尽心尽责履行社会监督员义务的,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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