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于2009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如何领取医疗保险卡,如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一系列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作了详细介绍。
6月缴费本月可领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领取分两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部门、区残联等代办登记参保的机构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6月份登记参保并已缴费的,最快在今年7月19日后),持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下表安排的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已缴纳医保费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并于当月底前分发给已缴费的参保人。如需查询制卡进度,可直拨各制卡银行电话查询:中国光大银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
参保人则可于缴费次月到原登记参保的地点领取,具体时间可咨询原登记参保机构。领取医保卡时需携带如下资料: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个人已缴交居民医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3、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就医需先购买专门病历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时,应先持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地点购买“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同时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及“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疗保险凭证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参保人员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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