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当前,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和经办服务快捷高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和谐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医疗费用增速过快、欺保骗保时有发生、就医诊疗行为不规范、把医疗保险误认为是福利,医保资金不花白不花,等等,侵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如果这些现象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正确引导,将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意见》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从加强和规范医保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险权益的角度出台了新规。
核心内容:共分八个方面
一、对医药费用增长和医保基金支出实行双控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监督管理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就医诊疗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参保人员实名就医制度。
六、对公务员门诊医疗费报销方式进行调整。
七、进一步加强网络实时监控力度。
八、全面深入地开展医保违规专项治理活动。
亮点概要:重点人群重点单位对症下药
市政府《意见》突出了医疗保险事前管理与事后监督并重的理念,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重点群体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当前突出存在的社保卡使用不规范问题的解决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明确建立医保执法机构,实行实时监控的科学手段,加大力度查处骗保违规违法行为。
配套三新规今年起施行
《关于部分慢性病参保患者处方用量使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用: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用药需求,规范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名就医管理办法》
作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规范参保人员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名录管理办法》
作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的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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