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费可用社保卡缴费的对象都是个人按年度、按缴费标准正常缴纳医保费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家庭人员,以及需要补缴往年个人缴费或享受区财政缴费补贴政策的人员,都不属于银行代扣的实施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居民要在11月15日前,凭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手续,并及时到江苏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各个营业网点,向社保卡银行账户中存入不低于今年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的居民医保费。除本人申请终止,或因社保卡资金不足等原因扣款不成功的,代扣手续一直有效。
银行代扣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期间代扣2-3次。需要发票的参保居民,可在代扣成功后次月,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站打印发票。代扣期结束,参保居民因社保卡资金不足等原因扣款不成功的,则视同自动终止代扣。下一年度如需要重新启动代扣,还须再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站重新申请。
代扣不成功的居民,要在当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站,以现金方式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否则将会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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