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2014年宁夏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12月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获悉,参加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曾经“断保”的人,12月31日前缴费仍可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

  12月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获悉,参加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曾经“断保”的人,12月31日前缴费仍可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

  近日,有多名读者向本报咨询,前几年自己曾参加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缴费,他们询问,如果今年年底缴纳医保费用,明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待遇。

  自治区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只要城乡居民在今年12月3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在2014年即可享受待遇。201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为,一档个人缴费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各类特殊人群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为456.9万人。今年的缴费期开始后,截至12月2日,全区缴费人数为345.3万人。每年12月份都是医保缴费高峰期,希望参保者尽早缴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