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患者需另外提交外伤证明
12月3日上午,州城市民小刘带着现居住在湖南岳阳的谢女士邮寄回来的相关证件来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62岁的谢女士是恩施市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前几年到岳阳随儿子生活。11月13日,外出散步的谢女士在街道上不慎跌倒,导致左肩关节脱位并大结节粉碎性骨折。谢女士当天被送往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就诊,总共花费医疗费用12260.16元。住院第二天,谢女士便电话报告恩施市医保局自己住院的情况。
前几日,远在湖南岳阳居住的谢女士委托其住在州城的亲友小刘前往恩施市医保局帮其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于是,小刘带着相关资料前去办理。
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谢女士的出院记录、出院病人疾病诊断书、病人费用清单、住院医药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后,对小刘说还需要提交外伤证明、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才能办理报销。
异地居住应该到医保局备案
昨日,记者从恩施市医保局获悉,异地就医主要涉及异地居住一年以上人员;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需转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患病人员及因出差、休假、探亲等原因外出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就医人员等三类人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医疗保险细则》规定,参保人员休假、探亲、外出务工期间,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相关规定报销。
企业退休职工到异地居住的,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定各级定点医院并办理登记备案。在恩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登记表上,医保局列举了6条注意事项,包括异地居住人员患病,应在申请登记表确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应在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恩施市医保局(电话0718—8221458);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应提供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委托他人办理报销,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在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经办机构报销,原则上不跨年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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