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44亿元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真的是“钱多到花不出去”吗?
近日,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在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六次年会上表示,由人社部管理的城镇基本医保一直存在钱“花不出去”的怪现状,每年都有大量结余。除2010年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都在20%以上,其中2001年的结余率最高达到35%。
这个结论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震则明确指出,医保结余并未“过多”。
以城镇职工医保为例,人社部《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0亿元),而城镇基本医保基金支出5544亿元,月平均支付水平为462亿,也就是说,基金结余相当于10.7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
据人社部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王震认为,目前的医保基金结余水平大体合适。
比如,较之于基金支出额,城镇基本医保的结余总量并不过多。而且当前医保的统筹层次很低,只在区(县)一级,而优质医疗资源又集中于大城市,这客观上造成了跨统筹区就诊的自费比例居高不下,而本地医保基金无法支付。
另外,由于2008年才开始有关课题调研,门诊统筹待遇(即门诊就诊费用也可以用统筹基金报销)还在不断推进,这将推动医保基金进一步的充分合理使用,而不能简单视为“多到花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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