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国权北路的张阿姨今年70岁,现在她逢人就说:“参加居民医保好啊!”今年8月份张阿姨因突感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需要手术,费用高达11万余元,因为参加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经居民医保和征地养老双重报销后,个人只承担了1万8千元,比不参加居民医保少花了约3万元。得知区里出台了“集中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的政策,张阿姨当即表示还要参保。
记者从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年来,针对征地养老这一特殊群体出台了多项保障政策。此次出台的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惠及区、镇集中管理的1万余名征地养老人员。
这项新政策规定,区、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医疗费报销办法,并由财政为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支付参保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经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的自付部分,还可以由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按照80%-95%的比例进一步报销。这样一来,征地养老人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自付比例就能由20%降低到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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