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市医保局与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在龙安大酒店会议室签订十堰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这标志着十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运行。通过政府与企业优势互补,社保和商保合作,全市50余万城镇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重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具体来说,个人负担超8000元以上的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由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按规定标准,分三段报销,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不受病种限制,上不封顶。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惠及全市50多万参保居民,市医保局与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双方的合作,放大了基本医疗保障效用,减轻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让参保居民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今年1月1日之后至合同签订前已经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与市医保局共同清算后进行追补兑付。据悉,待大病医保信息系统完善后,将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在就医医院即可办理费用结算。参保居民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需填写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以便后期联系。市医保局与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开设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联合办公室,咨询电话:862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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