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新闻热线称,前日他到市第三人民医院看眼病,经医生建议他买到了一瓶48元的眼药水,当使用医保卡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划卡,因为所购药品为自费药。他对此有疑问,已退休两年,且每月享有门诊医药费的福利,为何医保卡上有500多元钱却不能划卡报销。
对此,市医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医保卡划卡消费药品有两种情况,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其中甲类药为可全额报销药品,乙类药为消费者自付20%,其余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药品,消费者可在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刷卡消费,并要求工作人员告知和查看可划卡报销的药品目录。
除此两类外,其余消费药品为自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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