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文登义乌小商品市场商户张先生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补缴了2002年3月至2009年12月份的职工养老保险费36660元,无须交滞纳金。
张先生今年54岁,2002年以前在市属企业工作近20年,2010年开始托管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3月,了解到,补缴养老保险费还要交1万多元的滞纳金,于是他决定放弃补缴。近日,张先生得知,2013年底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补缴2011年6月前中断的养老保险,不收滞纳金。他就赶紧到社保中心补缴。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中断的养老保险费,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500元)和比例(26%)执行,即每月缴费额为39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逐年提高,补缴以前年度的欠费,补缴时间越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越少。
根据相关通知规定,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养老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但是明年1月1日起仍会加收滞纳金,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计算,每月预计要多交170元,因此中断参保人员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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