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其中,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40元,政府补助增加到280元;
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60元,政府补助提高为280元;
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元,政府补助提高为310元;
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元,政府补助提高为430元;
低收入老年人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0元,政府补助提高为340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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