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市不断推动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工作,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11月底,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4.4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持续发展,形成了三项保险协同发展的高效管理体系。
焦作市从2000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又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焦作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面明显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满足。经过多年发展,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4.4万,参保率在95%以上。
医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药费负担。近年来,焦作市多次提高城镇职工、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5%、55%、50%提高到了85%、75%、70%;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调整为90%、85%、80%。
焦作市三项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提高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从今年开始,焦作市所有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相继开展总额预算付费方式改革,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实施改革以来,市直年人均住院天数由改革前的25天降到改革后的18天,医疗总费用少支出7200万元,其中参保病人减少负担2800万元、医保基金少支出2200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工伤保险的发展,为职工撑起安全保护伞。目前,我市工伤保险覆盖人群已由企业职工发展到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工伤救治、补偿、预防和康复机制基本理顺,基金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焦作市从2002年1月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统筹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1.3万。焦作市通过实施“平安计划”,以农民工参保扩面为重点,积极推动高风险企业和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生育保险惠及了参保女职工,截至今年11月底,焦作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8.2万,征缴生育保险费3437.35万元。目前,焦作市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在市妇幼保健院和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探索实施了生育保险费用直接结算。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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