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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门诊诊疗费等或将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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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电话咨询了本市近十家三甲医院,发现有一些医院规定特需门诊的挂号费需病人自费支付,其他费用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
  但是,根据国家劳社部【1999】22号文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该文件的附件中即采用排除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的服务项目类为:“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等。

  “根据国家上述规定,只有以上这些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等服务项目才应该算自费,其他都应该属于医保支付范围。”郭翔比较文件后说道。

  对此,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祥表示赞同。他也认为,在这一问题上,上海医保部门的规定与国家劳社部的文件存在出入。

  特需门诊医疗费用支出不规范将改进

  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郭翔提交了《关于厘清医院特需门诊收费的建议》提案,呼吁本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特需门诊的自付费用,并进行公开,使消费者心中有数,就诊时能结合规定选择适当的医疗服务。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提案作出答复。这份答复称: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明确特需医疗服务支付政策列入工作计划,正准备和市医改办、物价和卫生等部门共同商研,拟发文明确特需门诊和特需病房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

  “未来的趋势应该是特需门诊除了挂号费需自费支付外,其他费用也能进入医保支付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目前本市医院对于特需门诊医疗费用支出方式的规定确实不统一、不规范,今后肯定要改进这一情况。不过,他否认上海医保部门的规定与国家劳社部的文件存在明显出入:“其实之前的规定没说清楚,每个人理解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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