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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保报销后可领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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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高明区总工会发布消息称,全区在职职工从明年开始,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近日,高明区总工会发布消息称,全区在职职工从明年开始,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该活动是广东省总工会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通过互助互济的形式来减轻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和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负担而推出的又一项互助保障活动。简单来说,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的门诊特病、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可按医保统筹基金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自付费用的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广东省推广实施10多年以来,针对在职职工相继推出了“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缓解职工因患大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作用明显。

  不过,这两个项目主要针对在职职工的原发性癌症及个别重大疾病,罹患其他疾病或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职工并没有纳入救助体系。

  此前调研发现,患有难以治愈的慢性病的职工占困难职工的基数较大,他们的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工会组织在现行的救助体系框架下却鞭长莫及。因此,省总工会将职工医疗救助范围在原有基础上适度扩大,推出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根据规定,该活动凡是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16~60周岁在职职工均可参加,互助保障期为一年,会费标准是每人95元。其中,企业出资的,参保费在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活动的意义:对比前两个保障计划,新的项目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覆盖面,针对的是多发、易发和常见疾病,立足于减轻职工因患病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负担,普及面和适用面更广;对比市场上同类和近似性质的商业保险,因为互助活动的非盈利性,这个项目又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的天然优势。

  记者了解到,参加该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以及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按照本活动相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根据不同种类及情况,互助金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70%;会员因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万元(住院期间遭受伤害的,最高可达4万元)、身故职工的家属可以领取身故互助金4万元(住院期间遭受伤害身故的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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