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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医保门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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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消息,从3月26日起至本月底,我市将开展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消息,从3月26日起至本月底,我市将开展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携带门规证、医保卡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我市对门规参保人实施“单定点”管理,即门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的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精神病、结核病、眼科疾病等专科疾病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专科定点医院治疗其专科疾病。若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综合性疾病。

  今年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参保人,应到其新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参保人在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据悉,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再次变更登记的,参保人需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需提醒的是,对医保卡挂失期内的门规参保人,应先携带医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六里山路46号)二楼大厅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我市酝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保门规管理的办法,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研究论证中。据悉,今年市社保局将按照医疗保险“保大病、保基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门规相关政策,如对现有35种门规病种进行科学分类管理;调整门规病种鉴定方式,简化“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等病情清晰明显病种的鉴定流程;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等项目进行分类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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