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毕业后一直在黑龙江工作,已有3年时间了,今年工作将调动到北京,请问我的医保能否跟随我一块转过去?具体该怎么办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保局管理科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个人的医保是可以进行跨省异地转移的。像李女士这种情况,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规定,如果她在北京(新参保地)已有接收单位,需由她本人或北京接收她的用人单位,到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齐齐哈尔市(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齐齐哈尔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齐齐哈尔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持《联系函》、本人身份证、户口、医保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到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即可。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
若参保人在北京(异地)还没有找到工作,没有到医保关系的接收单位,参保人需先同北京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如果对方明确回复同意接收,同样可以办理医保关系的异地转接。不过,在原参保地终止基本医疗关系后的3个月内,参保人需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以上手续,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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