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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参保患者跨年住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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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9日,市民曹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咨询城镇医保参保患者跨年住院如何办理手续一事。

  “临近年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需按规定办理出院、入院相关手续。”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

  201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年终结转工作于2013年12月30日、31日进行。12月28日前住院的医保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需要在2013年12月30日、31日办理年终结转出院手续,2014年1月1日至10日再办理医保入院手续。本次入院的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14年度统筹报销。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需要在2013年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手续,2014年1月1日至10日再办理医保入院手续。起付线标准为:12月1日之后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零;12月1日之前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2014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4年度统筹报销。

  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2013年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2014年1月1日再办理医保入院。

  2013年12月28日至31日期间新入院的参保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2014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4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4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4年度统筹报销。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住院治疗的,按2014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转外就医患者、异地备案就医患者与异地危、急、重病就医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应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2014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本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14年度统筹报销。

  “定点医院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出院日期和结算日期不同的情况下,出院日期应按实际出院日期上传,不得默认为结算日期。”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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