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也将能享受一定数额的报销待遇,这是好事儿。以前选定的定点门诊,如果想要做变更,该怎么办?
答:以前居民医保定点确定了之后,如果有自己不该选,就会自动顺延,而按照今年新的规定,2013年度选择的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将于2013年12月25日清空,参保职工(居民)需重新选择2014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参保职工(居民)可以凭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自主到具备门诊统筹资格的医疗机构选择本人2014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居民门诊统筹资格医疗机构名单,可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的“定点医疗机构”栏目详查。参保职工和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予以选择。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果遇有特殊情况(例如住址变更、病情变化等)需要变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职工由所在单位、居民由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相关参保管理科办理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常驻外地职工及易地安置退休人员,仍按原办法选择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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