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31日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
这是浙江省自2010年在全国率先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09年9月,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凡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的统计显示:2013年1至11月,全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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