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抚顺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不再缴费。
政府补贴标准提高4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95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80元,个人缴纳215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390元,个人缴纳105元;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95元,个人不再缴费。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95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40元,个人缴纳255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355元,个人缴纳140元;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25元,个人缴纳70元;低保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95元,个人不再缴费。
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80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40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260元,个人缴纳20元;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280元,个人不再缴费。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为了保障抚顺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提高抚顺市广大参保人员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人员的个人负担,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5万元提高到6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年居民、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5万元提高至6万元;未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按每年8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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