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老公的老婆”发帖说,2006年上班时钱不多,想到以后有钱再补社保,中间有两年没交。现在有点小存款,去补缴了2年的社保欠费1万多元。可当她在网上查询后发现,除补缴了欠费外,还有300多元利息。
这名网友还上传了查询信息,上面显示“基本养老”一栏中每月有20多元的利息。她呼吁:“大家有欠费的,快点补吧,避免利息越来越高。”网友纷纷跟帖表示:“不清楚还有这样的规定。”
记者就此咨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得知补缴社保确实要缴利息。
江汉区社保处负责人介绍,补缴利息只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利息额度根据银行当年的利率计算得出,由电脑自动生成,是为了使欠费参保人员与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将来有同步的待遇。
吕新国表示,缴纳的利息会计入个人账户,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人自己。市人社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规定是根据1997年颁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
据了解,《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第18条还规定,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