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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启动医保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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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日起,阳新全面启动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救助机制,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373人将有医疗保险保障。

  4日起,阳新全面启动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救助机制,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373人将有医疗保险保障。这是阳新自去年对7750名国有企业困难退休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救助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阳新现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367户16373人,其中城区3087户8318人,乡镇4280户8055人。为减轻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9月4日,阳新县出台了《阳新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按照自愿原则,全县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所有居民,都可参加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分别由湖北省财政补助100元,县财政补助30元,县民政部门补助10元,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参加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待遇水平按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确定,在定点惠民医院门诊就诊可享受25%的优惠;住院费用先按惠民住院政策予以减免诊疗费用30%,余下费用报销60%(含乡镇医院),转院发生费用报销40%;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三种特殊大病费用可报销50%;年最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万元(含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

  据了解,阳新此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全县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登记并发放《阳新县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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