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发布消息明确,自今天起(12月18日),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所以,“临上轿现扎耳朵眼儿”的补缴社保方式在审核时不予认可。
连缴5年家庭仅占5.6%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2月17日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北京市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审”四道把关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本市相关部门一直严格联审购房申请家庭缴纳社保情况。
目前,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不认可补缴可防非法获利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对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同时,他提醒广大购房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情况,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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