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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转移接续须清除地方利益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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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人社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继养老保险基本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之后,我国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又迈出新的一大步。在人社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这标志着长期困扰流动人口的医保转移接续问题,将在未来的两三年之内得到有效解决。

  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速度的加快推进,医保的覆盖面有了持续地扩大。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参加城镇医保的人数已达到47343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医保人数也达到4641万人。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却始终困扰着医保参与者。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早在2010年,有关部门就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提出要使流动就业人员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而且强调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

  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很理想。据统计,2011年我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这就表明,我国医保转移接续目前仍存在着诸多的难关。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地方利益的存在给医保转移造成了最主要的人为障碍。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是以身份和城乡差别为基础的医疗保障制度,导致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保障水平的差异很大。其次,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分开设立,导致制度之间不能相互衔接,地域差距较大。此外,人口流动快也给医保转移接续带来诸多问题。

  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医保统筹目前大多数地区还仅限在区县统筹,且医保现收现付,各地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医保基金,在医保转续中,地方医保局往往以各种理由为难转续者。另外,由于参保者个人医疗费用通常随年龄而递增,而在退休以后将不再缴纳医保基金。因此医保关系接收地希望得到转入人员以前的统筹基金,以便支付其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与此同时,一些转出地医保管理部门为了扩充本地基金规模,随意截留医保账户中的统筹资金。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矛盾,大大增加了流动人口医保转移的难度。

  因此,打破地方利益的限制,必须尽快提高医保资金的统筹层次,彻底消除医保转移接续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实际上,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医保全国统筹已经不是财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只要决策层下定决心,广开筹资渠道,医保资金各自为政的格局就会消失,地方利益才会真正服务并服从于国家利益,而医保转移接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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