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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儿童医保实行六统一新生儿出生三月内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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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频频有市民反应自家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参保而医疗费无法报销,记者就此咨询青岛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

  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可参保

  近日频频有市民反应自家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参保而医疗费无法报销,记者就此咨询青岛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

  据介绍,青岛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可即时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在参保后可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对滞后参保、中断参保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转入青岛市的学生儿童,以落户、转学或借读日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待遇。

  医保缴费安排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集中收缴,六区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度少年儿童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为每年40元。

  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及临床管理实际,青岛市确定了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20家,其他参保患儿可任选青岛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按规定结算。

  办理程序

  参保时,需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件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持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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