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阶段,通过检查发现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超范围刷卡、套药和串换药品销售等违规行为呈现上升趋势。”泉州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一苗头,我们加大了治理工作力度,将管理模式由原来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全年两次(半年、全年)集中检查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的模式,调整为日常常态化检查与12分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据介绍,调整后的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新修订定点零售药店协议。今年泉州市医保中心在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2008版)的基础上对协议文本进行重新修订。将协议条款由原来的24条增加至31条,协议条款更为细化,对应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为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是强化和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开常态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将相关管理措施直观体现在违规扣分、处罚拒付两张表格中;同时,加强对本市三大医药批发企业及一些医药连锁企业的医保目录药品流通情况的调查,摸清本市流通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底数,加强医保备药率检查,检查工作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须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市医保中心人秘科集中管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互相监督,检查结果次日录入管理系统,泉州市医保中心人秘科负责整个检查工作过程的监督,并协调处理被检查对象相关投诉。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开发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信息系统,将定点零售药店收费终端的IP地址、社保PSAM卡、收费员三者进行捆绑,防止定点零售药店因违规被暂停定点服务后,通过其他连锁药店或电脑终端进行刷卡结算;同时,建立12分制考核制的动态管控机制,对每一分值的处罚措施(暂停或注销医保定点服务)均可即时实施、期满即时解除处罚(启用恢复医保定点服务)。
调整后的管理模式在泉州市直及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进行试点。据了解,试点实施定点零售常态化管理一个月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定点零售药店摆放生活用品、日用品和化妆品现象较原来大为减少;非医保定点药店收集社保卡后通过定点药店刷卡、定点零售药店套药和串换药品等现象都得到了有效遏制;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在岗情况有较好改观,药店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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