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19。6万元,全市110余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因此受益。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元;自今年9月1日起,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个人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元。
据悉,我市居民医保2008年启动时,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2010年1月提高到9万元,2012年1月调整为15万元;驻济高校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2011年9月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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