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此发出提示,下月起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社保费。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4号)的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8元/月。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证银行账户资金足额划扣,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影响参保及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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