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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农合医保引入大病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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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新农合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探索建立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对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重要意义。

  昨日,记者从市新农合办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又有新进展,市卫生局通过政府招投标,将大病保险业务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

  据介绍,该项业务的被保险人为延平、武夷山、建瓯、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8县(市、区)所有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参合农民不需要另外交钱,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已筹集的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抽取人均15元的筹资额,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参合农民承办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参合农民在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障补偿后,如果其个人自付部分累积超过8000元,则超出部分可以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的补偿金额可达20万元。据了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赔付系统将与新农合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以新农合补偿目录标准,对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进行赔付。

  市新农合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探索建立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对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重要意义。

  延平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大武夷新闻网讯笔者昨日从延平区卫生局了解到,延平区出台了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该方案在2013年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效益和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筹资水平提高。人均筹资水平从340元提高到390元,人均增加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从60元增加到70元,各级政府补助从人均280元增加到320元。

  住院补偿比例提高。除乡镇卫生院和南平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仍分别保持在90%和50%外,延平区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从75%提高到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从55%提高到60%。

  病种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2014年特殊门诊病种新增了地中海贫血,病种补偿达到21种,区卫生局还积极探索将部分罕见病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病种补偿范围;重大疾病定额补偿将逐步增加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大病病种,使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22类,终末期肾病补偿比例提高到80%,比其它重大疾病高出10%,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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