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补缴了医保费,为何还要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待遇?”市民刘先生近日到医院就医,发现医保中断缴费4个多月、医保卡被锁,不能报销医药费。随后他立即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续保并补缴医保费,却被告知仍须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无独有偶,市民陈女士也因社保费用存在中断缴费而面临难报销的问题。“我跳槽到新公司,新公司没有及时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导致出现了一个月没有缴费的‘空档期’。”陈女士说,今年8月她产下小宝宝后,因为不符合《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欠费,不是补缴就行了吗?中断的社保费补缴了为何还不能立即享受待遇?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按照《南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或从单位离职后未能(或已不再)领取失业金的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生中断缴费的,续保期为中断首月算起3个月;不补缴或未在续保期内补缴的,续保后的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按首次参保处理;而灵活就业人员的首次参保等待期为自缴费当月算起3个月。
根据《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只能在单位参保、由单位缴费,并且从怀孕到小孩生产期间,单位必须连续不间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否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针对各种因缴费中断而社保权益受损的行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醒广大市民,年度更迭之时,市民应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险状况,自己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参保续保、缴费续费,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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