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的规定,使用四川省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相关数据,2012年一个自然年度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将突破20万元,达20.4万元,比去年增长2.1万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统一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达14.35万余元,比去年增长1.85万元。
又讯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又有28家原乡镇卫生院、2家中心城镇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审核被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目前,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达到347家。另有一体化管理的285家已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列入“可选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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