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来自内蒙古保监局的调研称,调研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费率测算信息缺失,部分盟市政府部门拒绝向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提供其历年基础数据,并在采购协议中设定保险责任追溯条款,致使承办保险公司不能有效风险测算;二是医学专业管理团队人员缺乏,多数保险公司缺少具备医学背景的专业健康管理人员;三是保险经纪公司扰乱招投标秩序。在部分盟市大病保险项目招标采购中,个别保险经纪公司参与政府大病保险采购方案制订,并迫使承办保险公司作出中标承诺,给予其保险合同之外的其他利益,严重扰乱了招投标正常秩序。
对策:险企应提高经办能力/
上述张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大病保险项目比较复杂,其盈利与否需要看很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地看保费和起付线等指标。整体来看,保险行业承保的大病保险项目去年是亏损的,有点背离当初政府让保险公司经办项目 “保本微利”的初衷。他认为,大病保险项目亏损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其在前端的定价确定不合理或偏低;二是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或成本没有控制好,中间环节的费用比较高;三是从一定角度来讲,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属于保障的基础部分,大病保险属于保障的上层部分,如果基础管理不好的话,必然会影响到大病保险项目。
对于如何解决大病保险亏损问题,张先生认为,如果前端定价不合理的话,一种就是调价,二是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保障范围,如适当提高起付线,或者对一些乱用药的情况进行管控。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2012年出台的《意见》提出大病保险的保费从基本医保基金的节余里面进行提取,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压力比较大,在定价过程中,大病保险的保费压得比较低,存在亏损的风险。他认为,要解决大病保险过程中的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前端做到科学合理的定价,保险公司不能借大病保险项目谋取暴利,同时又不能让保险公司亏损太多;二是要建立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管理制度,即有制度层面的设计,这应该由卫计委来做;三是要建立一个评估体系,即大病保险的评估机制,包括其定价的合理性、参保人员满意度、可持续性等多方面的内容。
或许未来大病保险项目的运作将会逐步完善,如《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国务院医改办将对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该《通知》还要求,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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