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政府文件要求,2月15日,菏泽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新农合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移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我省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工作,并出炉整合“时间表”,2014年8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后,2014年实行双轨制运行,保持“四个不变”。即:运行模式不变,政策规定不变,业务经办不变,网络平台不变,到2015年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乡镇(办事处)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加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牌子,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配备专门人员具体承办社会保障工作,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成立医保办公室承办参保人员医疗服务。这意味着,居民医保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在我市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从今年9月1日起将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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