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项目结付方式和限额内结付比例也有调整: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政策范围费用22万元限额内,基金按65%结付;白内障门诊手术政策范围费用3500元限额内,基金按65%结付。
住院待遇方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线。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200元。
超过起付线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按年度累计分段结付。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
此外,医疗服务方面,将参保居民住院费用中的人工组织器官及体内置放高档材料调整为每件限价3万元,每次限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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