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
调整市本级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限制性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长期慢性病、重症疾病,属于《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个人支付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属于2010年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限制性药品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的比例由12%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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