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省社保卡启用分为社会保障功能启用和金融功能启用。首次持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药)机构进行刷卡就医或购药时、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含查询)时省社保卡开始启用,同时原医保卡(含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结算功能停用(原卡银行功能仍可使用)。
据介绍,自2014年3月1日起,在省社保卡发放网点,以个人形式领取卡片的,在省卡管系统中,办结“个人领卡”(非代领)业务后,次日自动启用省社保卡,同时原医保卡(含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结算功能停用(原卡银行功能仍可使用)。而在省社保卡发放网点以个人形式领取卡片的,办结“个人领卡”(代领)业务后以及单位批量形式领取卡片的,办结“单位领卡”业务后,持卡人若不去启用新的省社保卡,自办理“领卡”业务之日起3个月后,省社保卡将自动启用,同时原医保卡(含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结算功能停用(原卡银行功能仍可使用)。
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提醒,省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启用,须持卡人持省版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其相应合作银行市区任一营业网点柜面进行办理。如市民在启用社保卡时遇到问题,可详询我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449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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