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消息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京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广州市的情况如何?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广州早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已经执行类似的政策,即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国办发〔2009〕66号文)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就可以在广州办理逐月延缴。该负责人解释,因为是贯彻落实国家的法规,所以当时并没有重新出台规定明确,只是在内部与地税部门通过会议纪要明确。
其实,针对广东省户籍人员在广州市参保满10年的,已经可以根据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继续缴费。
北京社保:
单位缴纳12%可转至外地
又讯(记者赵琳琳)记者昨日以参保者的身份咨询了北京社保咨询电话,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需要将在北京缴纳的社会保险账户内资金转往外地,需要在本地的工作单位前往社保缴纳相关部门开具缴纳凭证,缴纳者本人凭借此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社保账户资金的转移手续,而具体的转移手续接续需要咨询转入地的具体政策。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在社保账户内个人缴纳部分的资金可以全部转出,而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会留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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