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为响应中央抑制房价的调控政策,武汉市政府出台对普通商品房的限购政策: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没想到,本是好意的“限购令”却成为了不法分子趁机捞取利益的途径。所谓“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限购令”的颁布让一些心怀鬼胎的社会人员动了不该动的脑筋,李某和洪某本是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人员,在发现“限购令”背后的“商机”后,先后邀约了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古镇社保中心副主任胡鹏、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谢锋,以及具有登记审核权限的单位技术工作人员胡金林。至此,这一“非法组合”基本“完善”,先后“作案”无数。经查明,今年3月至4月期间,胡鹏、谢锋、胡金林先后帮助1200余名非武汉籍购房者违规办理社保缴纳证明,收取李某、洪某“感谢费”高达90万元。
如此天价“感谢费”的背后,国家公务人员道德和素质的缺失显而易见。然而,在我们批判这三名社保工作人员“见钱眼开”、“素质低下”的同时,是不是也该反省“制度的漏洞”呢?“限购令”之所以让内鬼有机可乘,根源还在于制度的不够完善。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我们在声讨社会人员“居心叵测”、内鬼“胆大妄为”的同时,也应该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使那些不法分子无“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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