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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保预缴期本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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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沙河口区居民 86岁王大娘2012年年底前未缴纳2013年度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今年5月初补缴本年度保费。其今年4月底因病在大连市中心医院住院,5月中旬出院,其间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6万多元。
  解答

  新年度缴费标准与2013年度相同

  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2014年度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34元(含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低保人员只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度相同。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在12月31日前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其中有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4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但须确认银行卡里余额足够支付534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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